中国名牌评选下的“名牌生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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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 19:30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李靖 时下,随着“中国名牌”评选活动落下帷幕,共有254家企业的271个产品心满意足的获得“中国名牌”称号。尽管各界的质疑之声不绝于耳,但事实上,这种评定本来就不同于一般消费者的理解。有人说这是一种特权的分配,君不闻落选的乐凯公司负责人之言:“我们最大的损失是政治损失”?试问哪个“政府外的社会机构”能够造成这种损失?
有人提出,赋予“名推委”权力的法律文件《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是部“私法”,“名推委”的行为于《行政许可法》无据。于是产生废除《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而后快的愿望。然而且慢,只要往下深入调查,就会发现还有类似《北京市名牌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广东省名牌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等等的省级子法,以及《哈尔滨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葫芦岛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之类的市级孙法,甚至县一级、乡一级的“子子孙孙无穷匮也”的重重孙法。各级别的《办法》无一例外,都为名称大同小异的各地“名推委”提供了存在的法律依据,俨然形成了一个生机勃勃的“生态圈”,这样的阵势岂是可以轻易动得的? 把它们称作“生态圈”并不夸张,而且这种比喻很形象。因为不光从形式上看它们错落有致、层级分明,而且在内容上也相互衔接,可以产生生态链般的效果。且看,《办法》规定,虽然企业参与名牌评比是“自愿的”,但自愿的程度只是“按规定日期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止,再往后的活都是“省里面的事”了。省质检部门会“形成推荐意见”然后往“名推委”秘书处报送。而只有被评为省级名牌产品,才有“优先推荐”的资格。这还没完,还要看市级的情况:获得“市级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将享有“优先申报名牌产品和中国名牌产品”的权利。 各级名牌管理条例中的“免检”制度客观上有很大的“激励作用”:国家级的“名牌产品”能享有国家级的“免检”待遇,省级名牌产品也有省级质检可免,县一级的甚至对县级名牌产品“免予县级质量监督抽查。在我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中,列入重点保护对象”。 看来,各级别名牌产品评选活动的衔接是“名牌生态链”的基础,“免检”制度的设立又成为了“名牌生态链”的有力保障。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地位自然最高,可以“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对符合出口免检条件的依法予以优先免检、并自动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中重点保护名优产品的范围。”这样赋予的特权确保了中国名牌产品评选活动龙头老大的地位。 其实,任何“名牌”都是具有“伤害力”的。它对本行业品牌价值的吸收,加上获得的特权,都会对同行造成伤害。在这一点上“名推委”充当了一个总经销商的角色企业可以通过它从质检总局那获得伤害力,而各地“名推委”作为分销商进一步分销了这种伤害力通过名牌生态网络加以扩散。 在“名推委”的一个宣传网页上,笔者看到邓小平同志的一句话:“我们应该有自己的拳头产品,创出我们中国自己的名牌,否则就要受人欺负。”小平同志说得好,名牌是“创”出来的,不是评出来的,而公平竞争就是培育名牌最好的土壤。以中国经济发展的潜质和中国人的智慧看,中国并不缺少名牌,我们缺少的是培育名牌的土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