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中国名牌”与普及《行政许可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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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 19:30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刘福兴 9月2日,新华社一篇有关“中国名牌”评选涉嫌违反《行政许可法》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一时间对“中国名牌”评选活动诟病的批评之声不断见诸媒体。尽管负责“中国名牌”评选活动的名推委(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通过媒体对活动的合法性与科学性进行了辩解,该评选活动是否违反新近颁布实施的《行政许可法》也各执一词,但通过
2004年8月底的一个晚上,几个记者和一位律师、一位社会学家在北京的一家餐厅用餐时偶尔谈起了《行政许可法》,大家一致认为目前这部法律的普及存在问题和困难,人们普遍对法律的具体操作内容缺乏认识和了解,需要新闻和法律界联手通过对一些个案的报道和法律分析来普及《行政许可法》的相关知识。于是,一番筛选之后,“中国名牌”“有幸”成为普及《行政许可法》的案例教材。 无法判定参与这场“普法阴谋”的当事者们是否有悖各自的职业操守,但就其行为与目的而言,确是《行政许可法》普及工作非常必要的一支力量。如今,《行政许可法》出台已经两个月了,这部“专门用来管政府”的法律似乎并没有给权力部门带来实际的麻烦,一些老百姓长期以来反应强烈的行政命令和地方法规并未因《行政许可法》的颁布而被废止或重新被审议,而新的行政许可项目还在不断出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主动运用这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现象极其罕见。这些情况说明我们缺乏实际运用法律的知识与能力。现阶段最需要的已经不再是评价立法的意义,而是举案说法。据参与“普法阴谋”的一位当事者介绍,“中国名牌”只是一个开始,目前他们已经联系了一批法律界人士,搜集了相当数量的有疑问的行政许可项目,不久将有新的反面典型被“拉出来示众”。 从历史上来看,国家新出台的任何一部法律、法规、条例或者政策、精神都需要各级政府的大力宣传和普及,其形式包括组织学习、讨论,甚至对相关人士进行强制性的考核、考试。即便如此,在实践中仍然免不了出现这样那样的偏差。如今,《行政许可法》这样一部专门用于约束政府行为的法律对于各级政府来说,究竟有没有,或者有多大的热情和动力去普及和宣讲,真需要打个问号。我们没有理由怀疑中央政府(国务院)在贯彻实施这部法律时的决心,这一点从温家宝总理多次召开国务院办公会,反复强调要贯彻落实这部法律就可以看出来。但对于执掌行政大权的各级权力部门来说,能迫于国务院的压力,对照《行政许可法》自查、自纠违法行政行为就已经不错了,再指望他们有内在动力来教育管理对象们起来“革自己的命”实在是勉为其难。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一种新的外在的力量辅助推动。 由此不由得不让人想起当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后经历过的艰难的普法过程。时至今日,人民群众对这部法律知道得最清楚的还是所谓双倍赔偿。在这个过程中,山东青年王海功不可没。是他一次次的实践使人们对《消法》的理解与认识一步步地加深,点燃了消费者维权之火。如果没有王海们的实践,或许《消法》的普及还得等上一段不短的时间。然而,在普及《行政许可法》的过程中,特别是行政许可项目林立的经济领域,我们很难指望出现“王海式的企业”。这时,更需要那些“利益不相关力量”为《行政许可法》的普及扮演重要的角色,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