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 优化市场环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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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 13:00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时论 本次知识产权侵权专项打击行动,目的就在于全面提升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为了有效遏制我国市场中存在的大量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的行为,国务院决
知识产权是一种精神形态的财产,是人类的精神财富。知识产权如果得不到保护,任由侵权行为肆虐,必然会造成企业经营中的搭便车行为,恶化竞争环境,进而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创新能力,并最终瓦解人类的创造欲望和创造能力。在国际社会,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我国也于1990年代先后加入了包括《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和《日内瓦公约》在内的三个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 加入世贸后,我国有不少行业要经历一个完全开放前的过渡阶段,然而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却无“过渡期”可言。因为中国承诺,只要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就要全面实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如果中国履行不力,就会遭到世贸组织其他成员国的杯葛,国内很多企业也将因为侵权而被国外的知识产权持有人频频起诉。目前,知识产权的争讼已经成为中国和美国等知识产权大国之间的贸易摩擦的重要因素,甚至直接影响到了我国与有关国家的双边关系。全面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已经是中国一项义不容辞的国际义务。 事实上,从1990年代以来,中国进行了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新修改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的大量内容直接吸收了国际上通行的立法理念。 在加入世贸之后,中国在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但是,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的建立并不必然意味着知识产权已经得到了全面的保护。在我国,即使是对有形私有财产的尊重和保护都还刚刚开始,而对于知识产权此类无形私有产权,一些政府机构和民间社会的尊重意识还比较淡薄。甚至有部分人士担心中国如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将会限制知识产权的使用和流转,将会有损于本土企业的竞争力,并最终影响到公民个人对精神财富的追求。 但事实上,这种担心是缺乏依据的,因为知识产权立法的目的并非阻碍精神产品的流通,相反,如果出于公共利益目标,或是基于公共健康的需求,或是基于人类生存或发展的必要,其他主体完全可以合理使用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律所制裁的主要是那些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者,这些经营者通过模仿、窃取知识产权以达到非法竞争、获取利润的目的。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仍然不容乐观,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尤其是软件行业的侵权行为没有得到实质性的遏制。此前,我国相关行政部门曾经多次举行知识产权的专项治理行动,但是只能舒缓侵权行为泛滥的乱象,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国务院主导的本次知识产权侵权专项打击行动,是有史以来最高层级的行动,目的就在于全面提升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科技创新,营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良好环境,以此来显示中国政府的决心,并积极回应国际社会的期待。 当然,国际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也并非尽善尽美。有专家指出,TRIPS所包含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仍然存在着程度不等的缺陷。比如:对创作者权益保护不完整、对人类传统文化保护缺失、对公共利益和人类健康保护不利以及对发展中国家利益关注不充分等。如何弥补这些缺陷,已经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新问题。 虽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还存在着诸多争议,但是从国际视角和长远眼光来看,中国只有尊重知识产权,把国家利益置于国际法则之下,才有可能在国际社会树立法治国家的形象,才有可能真正地融入国际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