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50%的住房贷款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不影响广东楼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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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 10:45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本报讯记者桂蔚报道:“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应控制在50%以下,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应控制在55%以下。”中国银监会日前公布并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引起业内业外的关注,甚至有人以为,住房贷款的门槛又抬高了。 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王龙芝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并
近几年,房地产金融业务快速发展,房地产贷款已逐渐成为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工商银行广东分行为例,1999年开始每年都增长近100亿。一旦市场逆转,银行不良资产将大量增加,因此对贷款质量和贷款要求必然提出更高的标准。 王龙芝认为,《指引》出台应当也是基于此种考虑。这并非全新的政策,只是对之前政策的延续,只是对各商业银行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而已。他建议,大家不要只把视线集中在这个“50%”上,《指引》重在立规,而非一刀切,因为各商业银行都会根据《指引》的精神制定出相关具体操作细则,比如会考虑到各地发展及收入水平的不平衡性。其实在像香港等房地产发展成熟的地区早已有类似规定,如香港经管局要求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不能超过50%,而月入6万以上的该比率可适当调高至60%。 王龙芝表示,《指引》出台之前银监会有向各商业银行征求内部意见,事实上,《指引》中有关规定已经与工商银行广东分行现行条例相去不远,可以说是不谋而合。比如工商银行广东分行从2002年起,就要求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不能超过60%,对一些优质客户经过周密的资产评估后可适当调高,对一些还款能力较差的则调低到30%或40%。50%并不意味着不可变通 关于“50%”和“55%”这两个数字,王芝龙表示这两个数字并非意味着不可变通。比如借款人可以通过调整贷款年限来使自己符合这个标准。事实上,这对广大购房者来说也并非没有好处,它可以规范或者说完善购房者未来的财务安排。而对商业银行来说,由于尚未有太明确的相关配套政策对个人收入申报进行规范,比如单位证明抬高了收入数字即使查出也不用承担什么责任,最大的难处仍然在于对借款者个人收入的界定。对广东房地产影响不大 王龙芝表示,广东前几年房地产有些过热,但近期比较平稳,没有出现杭州、上海等地的暴热现象,所受影响并不会太大。而像温州炒房团及一些类似投资性购房客会受到较大打击,而这也正是《指引》所带来的对市场的规范作用。(蕥 嬉/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