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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化股份(000155)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 09:10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9月9日上午在川化宾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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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340,002,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34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苏重光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了二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增补朱义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赞成340,002,001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增补刘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赞成340,002,001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关于增补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

  增补罗南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的任期一致。赞成340,002,001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增补谢瑞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的任期一致。赞成340,002,001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刘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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