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科技(002016)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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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 06:1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9月9日,接到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威尔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函》(珠地税函[2004]125号),该文批复:“核准你公司享受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由于你公司从2001年至200
本公司注册地址为珠海经济特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依据上述批复,自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企业所得税将按15%的税率减半征收(实际执行7.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本公司2003年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款192.91万元,对于2003年度多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96.46万元,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在2004年度及以后年度办理抵缴或退税手续。 本公司2002年已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4.74万元,未实际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免税优惠,为此,本公司将向珠海市地税局申请退还2002年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04.74万元。 上述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有助于提升本公司2004年度的业绩。 特此公告。 广东威尔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00四年九月十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