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深本实B(200041)及相关董事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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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 06:1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在2004年8月31日前披露2004年半年度报告,严重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4.1、6.7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公司董事徐敏、刘振亮、罗文城、陈秀珍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严重违反了《上市规则》2.2.2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12.1、12.2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徐敏、刘振亮、罗文城、陈秀珍予以公开谴责。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证券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四年九月九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