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代表人“转会”成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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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 05:5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9月8日和9日,国投中鲁、建设机械、天奇股份、开滦股份等4家上市公司先后发布公告称,公司更换了保荐代表人。近期保荐代表人跳槽投奔其他券商已是普遍现象,随之带来的上市公司持续信用监管问题令人关注。保荐代表人成“香饽饽” 据上海证券报统计,今年以来跳槽的保荐代表人已经超过20名。
目前,整个证券市场的保荐代表人只有609人,本来就是稀缺资源,部分手中有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更是奇货可居。据业内人士估计,一个小的IPO项目也能给券商带来上千万元的利润,那么用100万元左右的薪资水平来吸引人才也是很合理的。 据悉,本地券商华西证券已挖到7个保荐代表人,在8月11日 获得了新股承销资格。持续督导成难题 按照规定,在新股上市之后,保荐代表人还应当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时间应包含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如果公司上市后出现诸如当年亏损以及重大不诚信行为等问题时,保荐代表人会受到相应处罚。但业内人士担心,保荐代表人的频繁跳槽会影响到对上市公司持续督导的实施效果。 上述4家公司的上市时间全部在2004年6月以后,持续督导期尚不到半年就已经更换了保荐代表人。我们注意到,某公司的新保荐代表人是从其他券商处来的,对项目的了解程度和督导能力令人怀疑。 保荐人制度规定保荐代表人即使离开保荐的项目,也要对该项目负保荐责任。但保荐代表人频繁更换门庭,怎么能达到对上市公司持续的信用监管作用呢?实习记者张东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