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行率先修改房贷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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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 05:5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记者昨日从浙商银行获悉,浙商银行目前正在征求广大消费者意见,计划对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主要涉及9个方面。记者了解到,银行除了在按揭买房时不指定保险公司外,还准备将一直以来都由客户一人负担的抵押和公证费,转由银行、客户各承担一半。由此,浙商银行也成为国内首家对个人按揭买房条款提出修改方案的银行。个人房贷不指定保险公司
昨日,浙商银行行长助理陈春祥给记者发来了一份浙商银行就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制定的“新想法”。其中第一条就是,“对抵押房屋的保险,由借款人自由选择保险公司,不指定保险公司。”陈春祥表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综合保险是一款成熟的零售保险品种,只要是保监会批准销售的,银行都不反对,“这么做也是为了充分尊重借款人的选择权”。对于投保金额,则由银行和客户协商确定,“但至少不得低于借款本金”。 陈春祥称,借款合同是银行与客户双方的行为,在对合同进行公证以及办理相应抵押登记手续时,所需费用以前都是客户独自承担,“我们觉得银行有义务分担50%的费用”。 该行还提出,如果银行没有按期、足额为借款人发放贷款,应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款,其计付标准与借款人逾期还贷的罚息比例一致,即贷款利率的30%。据悉,浙商银行还准备对涉及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违约责任条款,在合同中以加黑字体进行特别提示,并对条款进行充分解释和说明。除此以外,该行还承诺不随意加收违约金,依法保障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处置权等。新方案正在征求意见 陈春祥表示,这个方案目前还只是行里的一个初步想法,时下正在征求广大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如果老百姓有更好、更实际的想法,我们也会考虑采纳”。 据称,按照原定计划,这个方案在报监管部门批准后,有望在今年10月份开始实施。 昨日,农行四川省分行房地产信贷处的负责人田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农总行也正在研究,可以由银行承担一定的公证、抵押登记等费用。本报记者杨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