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贷款指引能解决多少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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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 15:18 南方周末 | ||||||||||||||||||||||||||||||
每周金融评论
应该说,还款金额不超过收入的50%,这个比例已经很高。以北京为例,国家机关一般职员的月工资在2000元左右,一个公务员家庭月收入也就是四五千元。如果住房支出占到2000元,那么日子过得就很紧张了,再有小孩的话,日子就将十分艰辛。而对银行来说,这样的家庭财务状况,50%的还款比例已经隐含着相当大的风险。 另一方面,一个公务员家庭即使将月收入的50%用于还贷,按北京目前的平均房价,其得到的贷款也只能购买一套70多平米的住宅,勉强达到国家规定的人均住房小康的标准。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矛盾,症结还是在于房价太高。当然,这不是银监会的《指引》所要解决的问题。 也许有人会说,你刚才举的例子列举的只是工资收入,大部分家庭的实际收入要比工资收入高,收入和住房需求矛盾应当没有那么严重。 事实的确如此,但这正是《指引》在执行过程中可能碰到的一大难题,即如何确定一个家庭的实际收入。《指引》第三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应通过对包括借款人的聘用单位、税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以及征信机构等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调查,审核贷款申请的真实性及借款人的信用情况,以了解其本人及家庭的资产、负债情况、信用记录等。 这些措施落实到现实中,没有一条不会打折扣。从现在各家银行的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操作过程看,开具收入证明十分容易,只要自己写上金额,单位盖章即可,个人所得税一般也都是按工资收入缴纳。至于征信机构,目前其数量和质量都不能使人放心,加上信用记录普遍匮乏的社会现状,靠它们来掌握家庭实际财产状况恐怕也是远水不解近渴。 看来,要实现《指引》的初衷,还需要更多的配套政策。如果《指引》能够加快中国信用体系建设和居民收入透明化的进程,那无疑是一个额外的收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