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法制委审议提出——文保捐赠不得随意侵占挪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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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 14:42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 (记者罗乔欣)昨天上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草案修改稿)》进行了二次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文物保护不仅需要政府加大财政投入,还要鼓励全社会对文物保护进行捐赠和资助,所以增加一款:“市文物保护基金会、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受赠人接受的捐赠,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了关于市文物局应当制定文物建筑的装修标准的规定,对文物建筑进行装修,应当符合文物建筑装修标准,不得对文物建筑造成破坏。文物建筑装修标准由市文物行政部门制定。J0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