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游客可持越方旅游证在越全国旅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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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 09:48 商务部网站 | |||||||||
据越《年轻人报》报道,越旅游总局近日按照越公安部849号规定展开对中国公民持中方颁发的旅游出入境证到越南旅游的组织和管理,该规定将从2004年9月12日起执行。据此,越南公安部门将对持中国颁发的旅游出入境证件的中国旅客发放旅游卡,持该卡的中国旅客可以在越全国旅游。发放旅游卡的对象是:经越广宁省芒街、友谊关、凉山省新清(TANTHANH)、河江省清水、高平省驮龙(TALUNG)、老街省老街、莱洲省马鹿塘等陆路口岸和国际海港进入越南并由中越两国国际旅行社共同组团的游客。原越公安部1998年229号规定只允许
(信息来源: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室子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