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国标维护中国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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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 09:44 新京报 | |||||||||
更高的层次上,我们可以看到企业积极参与进口方的技术标准制定过程对实现国际正义的意义。在这个国际分工空前发达的时代,生产者在甲国而消费者在乙国,制定技术标准的权利偏偏又集中在作为消费者的发达国家,我们不能够指望他们在规则制定过程中有充足的内在动力去主动了解、维护我们这些异国厂商和工人的合法利益;相反,西方代议制民主政治在这种情况下更容易使得贸易保护主义分子的图谋得逞。只有积极参与进口方的技术标准制定过程,才能保证我们的合法权益在市场规则制定过程中得到维护。
不仅如此,我们还应当注意到,技术性贸易壁垒本身具有两重性,既有可能成为保护主义者青睐的打击竞争对手的工具,又体现了人类从单纯追求GDP增长向追求可持续发展的转变,本身就是这一伟大历史进步的有机组成部分,其贯彻的污染者付费原则(有时也按照其英文缩写为“PPP原则”,polluterpaysprinciple,)也具有坚实的经济学基础。 而我国目前市场秩序混乱的重要表现之一就是技术标准落后,或者得不到遵守,前些天发生的四川阆中“农药醋”事件就是一个突出的案例。因此,我们希望企业积极参与发达国家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和认证程序,更希望企业由此积累的知识能够在国内得到应用。至于如何保证这些标准得到执行,政府、企业、商会、媒体、消费者在其中各自应当发挥怎样的作用,也需要我们的企业留心学习,需要我们各界在实践中探索。 梅新育(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