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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是不是道路”是一道多选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 09:05 中国经济时报

  青山

  高速公路是不是道路?答案1:是;答案2:不是;答案3:说不清。面对此题,绝大多数人可能会毫不犹豫地选择1,但对于重庆市政府、交通部门、公安机关来说,这却是一道难以回答的多选题。这一问题的答案,直接决定着朱中秋官司的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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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最新一期的《南方周末》和《南风窗》报道,今年5月5日,朱中秋驾驶一辆货车在渝涪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重庆高速公路执法总队的事故调查人员像往常一样赶到现场勘查,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朱中秋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朱中秋及其委托人在翻阅《道路交通安全法》时惊奇地发现:道路交通安全属交警管理,根本不具备执法权的执法总队,凭什么做事故认定?朱中秋一纸诉状把执法总队告到法庭。执法总队认为,他们的交通执法权来自重庆市政府授权,自1994年成立至今,一直具有这个权力。政府授权和法律授权谁服从谁?高速公路是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些问题成了双方争执的焦点。争执的背后,则是多方对高速公路性质的不同认识。

  高速公路是不是道路?重庆交通部门的答案:不是。如果承认高速公路是道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高速公路的交通执法权该归公安交警部门管理。交通部门认为高速公路不是一般意义的道路,不受制于约束一般公路的法律法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上是“法律空白”,所以他们进行探索与改革,对执法总队授予交通执法权。

  高速公路是不是道路?公安部门的答案:是。城乡道路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高速公路只是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门。《公路法》明确指出:高速公路是公路的一类,《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公安部门对高速公路的管理职责。将高速公路与道路分割,影响了政策和法律的严肃性、统一性,也损害群众利益。例如,公安机关法定职权被政府剥夺后,他们就不能上高速公路值勤巡逻。那么,如何维护高速公路上的治安、有效预防犯罪和控制犯罪现场、勘察取证和及时破案?事实上,执法总队曾多次将交通肇事等案件报送检察机关,因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案件均被退回,导致最后对肇事责任人只能作出不伦不类的罚款处理。另外,由于不是发证机关,执法总队无法实施扣证和注销驾照,对违规驾驶员起不到震慑作用。

  高速公路是不是道路?上级部门的答案:说不清。按理说,原《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一个行政法规,现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重庆市搞改革试点,不该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任何职权授予也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超过法律规定范围的改革,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这场看似改革和法律的争执,本不该发生。遗憾的是,“重庆模式”运行了十多年,上级机关来调研了多次,面对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的争执,上级部门一直避而不谈,也一直没给双方一个说法,这也是双方纠纷一直悬而未决,朱中秋官司难断输赢的重要因素。

  如今,中国高速公路里程已经接近3万公里,位居世界第二位。高速公路是不是道路?高层立法机关不能回避问题,为高速公路管理立法,进一步依法明确职责,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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