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肥差部门”大减肥 公务员工资改革进入深水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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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 08:47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由于收入降低,北京的不少法官对一项被誉为“阳光工程”的工资改革计划颇有怨言。而据《望东方周刊》了解,北京市此次工资改革,受到影响的不仅仅是法院、税务、工商等传统“强势”部门皆感到“秋凉”。 这场被有些人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都最大工资改革”,力求解决部门收入“两极分化”问题,而由于涉及面广,触及利益甚多,正在步入真正的深水区,很多人感叹改革的
北京公务员工资改革计划 北京公务员工资改革计划酝酿于2003年夏季,成型于2004年夏天,计划被简称“3581工程”,核心要义就是统一全市所有公务人员的收入标准,增加一些“清水衙门”如团委、信访局等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取消那些“富得流油”的部门如税务、法院等单位自行设置的各类奖金、补贴。 根据北京市委办公厅、市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整顿机关津贴、补贴、奖金,规范公务员收入的通知》,行政级别和工龄资历等成了核定工资标准的最重要依据。所谓“3581工程”,即通过改革,使科级、处级、厅级和部级人员的月收入分别达到3000元、5000元、8000元和1万元。 对于这次工资改革,有人用三个“了”字进行描述:———工资条变短了。全市公务人员的工资结构从过去最多的20多项简化为13项;──工资固定了。除以季度奖金、年终奖金“改头换面”建立的督查考核奖外,包括绩效工资在内的所有项目均和级别直接挂钩并被写入工资单固定下来,根据工龄和任职时间长短,划分各种档次,按级别定收入;———行业差距缩小了。各单位间过去“贫富不均”的现象被终结,清水衙门和肥差部门工作人员的收入差距得到了弥合。 法官首当其冲 在这次工资改革中,收入明显降低的群体是法官和税务等“强势”部门的人,而法官受到的冲击特别大。北京市财政系统一位官员估算,全市法官实际收入降低的幅度平均在35%到50%之间。 宣武区法院一位法官表示很“气愤”。改革前,这位法官一年的收入算下来平均每月约为4000多元。工资改革后,这位法官的工资表上只有2000元出头。在这位法官看来,基层法院工作特别繁重,如果一味按照行政级别定收入标准,那还不如找个清闲的机关过舒服日子。 据悉,这次工资改革朝阳、海淀和丰台三个区法院“损失”最大。朝阳区一名公务员告诉记者,该区法院的一名普通审判员,月收入在8000元以上,即便是一个刚进去的书记员也有6000元。但经过这次改革,他们的收入被大幅度下降,有的甚至“降了一半多”。 这位公务员解释说,在朝阳法院,法官除了国家规定的工资,每办一个案子都有加班费,还有月奖、季度奖、年中奖和年终奖。更重要的是,法院的收入主要来自诉讼费,诉讼标的越高,诉讼费就越多。 顺应民心还是“用药太猛” 对于这次改革,北京财政系统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以“用药太猛”和“弊端严重”来评价。他认为,它将导致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强化官本位,因为官位越高收入越多;二是影响基层的工作积极性;三是让工资改革变成大锅饭。 他还对执行效果表示担忧:如果这些人的收入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改革用药太猛,会逼迫他们寻找其他“创收”。 但也有人不同意这种看法:必须用“猛药”治“恶疾”,这样的改革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从严治吏、取信于民的决心。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晨光教授认为这次改革出发点是好的。他认为,由于中国法官收入偏低,很多地方的法院就将诉讼费收入多寡和法官收入挂起钩来,“这就违背了司法的宗旨”。 不过,王晨光教授也婉言批评,将法官的待遇比照公务员核定,“不是特别合理”,也“不大符合司法的性质和规律,在很多国家,法官的工资是由议会来决定,中国的法官工资也最好由人大来主导”。 (肖山)(紫/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