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行业首破个人房贷霸王条款 界定银行违约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 08:02 中新网 | ||||||||||
    针对中国银行业房贷的霸王条款,浙江省银行界将率先打破这一陈规。     上月刚成立的浙商银行日前公开表态,该行正在设计制定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合同,较目前众多银行使用的合同条款,将有九项修改。据了解,这是中国国内首家商业银行公开表态,着手破除银行“霸王条款”。
    即将出台的浙商银行的有关房贷的条款强调了银行与消费者的平等地位。特别对银行违约做了界定,并指明银行需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而在现行的银行合同中,根本没有银行违约这一说。贷款购买者关注的银行强行指定消费者购买某保险公司的房贷险,将被取消。改为“由借款人自由选择保险公司”。另外,备受争议的房贷险投保金额偏高的问题,也被“投保金额由银行与消费者协商”替代。对于百姓呼声极高的银行“任意向消费者加收费用”、“剥夺消费者对抵押物的处置权”等尖锐问题,浙商银行正在制定中的合同条款也给予了回应。     随着中国老百姓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加强,银行业各种霸王条款已备受各界争议。这些显失公平的条款,已受到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严重关注。上月末,中消协对中国金融领域中存在的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了严厉点评,并列举了具有典型意义的六项霸王条款,并鼓励老百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前不久,浙江省工商局收集了十三家省级银行的七十九份合同文本,组织专家对消费贷款格式条款进行审查,结果显示,这些合同在“规定消费者必须在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等八个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一些金融法的研究专家认为,这些条款免除了银行本应承担的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应视为无效。     浙商银行行长助理陈春祥表示,浙商银行有关房贷的九条修改意见将在银行的网站上公布,在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后,预计将于今年十月份正式公布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