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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市场做市商制度有望“大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 06:20 证券时报

  自动质押融资融券、日间卖空等措施呼之欲出

  本报北京电(记者于扬)记者近日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做市商制度,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现行的做市商制度在准入条件、相关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近期都有望作出修改。同时,引入做市商的自动质押融资融券、日间卖空制度,以及税收和费用减免等特殊便利,也都在考虑之中。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昨日专门为此召开网上研讨,并表示,相关措施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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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成熟后,有望逐项实施。

  据了解,我国银行间市场做市商制度自2001年实施以来,目前已批准15家做市商。然而,在近期的下跌行情中,现行做市商制度的问题也在逐步暴露,各家机构的做市商业务几近陷于停滞,活跃市场的功能日渐衰弱,特别是做市商普遍丧失了报价的积极性。因此,如何完善做市商制度,化解市场下跌所带来的做市利率风险和存货风险,增加做市商参与市场的动力,成为市场各方最为关心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昨日的网上研讨会围绕以上问题展开。在准入条件上,大部分讨论者认为,对做市商的准入条件应适当放宽,以增加做市商的绝对数量。同时央行也要制定严格的考核指标,废除做市商的“终身制”。部分讨论者也提出,准入条件对做市商的资产规模还应提出最低要求。

  做市商可以享有哪些权利以及相关制度的设计也是各机构关心的焦点。他们认为,目前银行间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无法支持做市商拥有稳定的盈利模式。因此,他们建议,应赋予做市商享有相应的权利,鼓励其参与市场。提供跨市场交易的便利,允许银行间市场做市商在交易所市场开立债券账户,自由转托管。他们呼吁,做市商最为需要的是央行提供规避市场风险的工具,因此目前市场迫切希望做市商融资融券、日间透支等措施的出台。

  对于债券发行,部分讨论者建议,发行主体今后应在发行前与做市商进行沟通,并根据做市商的意见合理安排期限品种,发债信息提前公布,减少发行人在发行上缺乏约束的弊端。同时,为方便做市商之间的头寸调剂和信息交换,应建立一个做市商间的市场,并吸收保险公司参加做市商的队伍。据悉,人民银行、财政部将对上述议题进一步征求意见,有关措施待成熟后有望逐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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