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集团(600201)董事会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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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 06:1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9月7日,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大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通知,将其质押给兴业银行深圳深南支行的本公司4120万股社会法人股重新办理了质押登记,质押期自2004年8月11日到2007年8月11日。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四年九月八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