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买断式回购方案亮相 被选国债须符合三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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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 06:1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在昨天举行的上证所ETF和国债买断式回购大型市场巡回推介会上,上海证券交易所亮出了让市场期待已久的买断式回购方案。据悉,上证所目前已将这一方案和实施细则上报证监会,并完成了全部的技术准备工作。买断式回购推出具体时间,将在获得批准后,根据下期国债发行时间而定。 根据方案,买断式回购参与者仅限于符合一定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推出后,先在大 宗交易系统试点,然后再择机在竞价撮合系统上进行。被选择进行买断式回购的国债品种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新发行的基准国债,尚未计入回购标准券;二是发行总额在200亿元以上;三是发行期限2年以上,剩余期限在6个月以上。买断式回购的期限设置将在目前的封闭式回购的9个回购期限中选择,最先推出的将是7天、28天和91天。上证所买断式回购交易按一次成交、两次清算原则进行,即只对到期购回价格进行申报竞价,其竞价方式、收盘价的确定等同现行债券现货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上证所在买断式回购方案中设计了履约金制度、不履约申报、账户交易、市场准入等四项制度,以强化对市场风险的控制。 上海证券报记者 秦宏 方案解读与分析: 此前报道: 访上证所副总经理刘啸东: 相关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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