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该打破个体经营出租车的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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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 04:35 新京报 | |||||||||
昨日,新华社以《北京“的哥”被不公平规则逼成“拼命三郎”》为题,对北京出租车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剖析。这些问题包括:“的哥”们认为出租车公司收的“份钱”太高,他们只有牺牲节假日、每天工作14个小时左右才能有一两千元的收入,否则就要赔本:“的哥”们要交给公司数万元的所谓“风险押金”才能有车开,而这些钱变成了出租车公司用来赚钱的资本金,司机们投入的钱却没有任何收益;此外,在出租车公司的管理中,“的哥”们的权利被漠视———公司除了要“份钱”外,对司机的健康等几乎不闻不问。
几年前,已有媒体对北京市出租车行业的状况进行过披露,那时人们曾经用“触目惊心”来形容,也的确引来有关部门在管理政策上的“小修小补”。如今,数年已过,新华社的上述报道说明,“小修小补”之后,过去出租车行业患上的疾病,至今仍然没有治愈的迹象。 我们认同新华社记者分析找到的“病因”:“的哥”被逼成“拼命三郎”乃是因为“不公平的规则”。其实,在北京市出租车行业的初期,公司和司机“井水不犯河水”,司机的收入也相当可观。1996年,北京市开始控制出租车总量,所有由司机出资购买的出租车,一律由公司收回。这样,原来由司机出资购买并拥有实际产权的出租车全部变成了出租公司的财产。也就是说,出租车公司从政府那里得到了垄断的营运资格,阻断了个人从事出租的道路,两个本来地位平等的市场主体因为政府部门的作用而变得一强一弱———代行政府部门部分职权的出租公司成为了强势,处于弱势的“的哥”只能受制于人———所有的问题皆由这个“不公平的规则”引起。 管理部门或许认为,全北京有出租车数万辆,他们要管理这些车辆,是很麻烦的事情。可是,全北京有多少个体商店?他们没有被强制要求加入所谓的公司,不也运行得很好吗?管理方便永远不是让渡职责和权力的理由。实际上,在信息发达的当今,只要每辆车一张磁卡,纳税、交费、交罚款等即可全部管理到位。过去由公司代管的事项可以通过司机的自觉和政府部门的事后监督来实现。 市场经济要求有公平的规则,要求法人和自然人在市场竞争中保持平等的起跑线。所以,我们也不同意立即取消出租车公司,但目前这些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进行改造,依法划清产权,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剥除某些行政权力,按市场规则办事,“的哥”已交纳的份钱、风险抵押金等在自愿的基础上折抵股金,实行股份制改造,并组建科学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同时,应当取消不准个体经营出租车的规定,让出租车公司和个体车辆公平竞争,鼓励和扶持个体出租车组建行业协会,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引导下自己管理自己。 现在谈到垄断的副作用,人们关注的多是经济层面。而从北京市出租车司机被逼成“拼命三郎”的遭遇不难看出,不公平的规则最终造成的是对人的伤害。“的哥”常年疲于奔命,由于工作时间太长,许多人患上了不同程度的腰肌劳损、脊椎病、胃病等;而作为消费者的乘客,也要品尝这个不公平的规则所结下的苦果———出租车价格难以降低,满腹怨言的“的哥”自然很难有上乘的服务等。 充分的市场竞争归根结底是和“人”的权益联系在一起的。出租车市场的正规化,将使一个庞大群体的权益得到保障。而面对出租车行业的“顽症”,细枝末节的修修补补难以彻底奏效,需要一个根本的改革。而这,正是检验政府的智慧、勇气、耐心和理念的时候。 本报评论员艾君相关报道见A1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