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对外企免税进口物资作出具体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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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 18:20 商务部网站 | |||||||||
据《越南经济时报》9月8日报道,越贸易部最近发布第七号通知(07/BTM),对外商投资和合作经营企业项目享受免税进口原材料、零件的条件和商品品种作出具体规定。通知规定,对在国家特别鼓励投资领域或特别艰苦地区投资经营,对从事机械、电力和电子零件生产的外资企业和合作经营各方,给予从开始经营起5年内享受免税进口物资优惠。免税进口的商品必须是国内尚未生产的原材料和零件(计划投资部每年公布目录)。对连续2年不能完成投资许可证规定出口比例的企业,不给予以上优惠,其进口物资按逐年退税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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