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52号 赋予5家企业钾肥非国营贸易自营进口经营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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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 14:08 商务部网站 | |||||||||
根据《关于原油、成品油、化肥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企业资格备案申请材料和申请程度的公告》(原外经贸部2002年第19号公告)的有关规定,赋予以下5家企业钾肥非国营贸易自营进口经营权: 1、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辽宁西洋特肥股份有限公司 3、山东省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 4、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 5、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以上5家企业进口钾肥必须严格限于本企业生产自用,不得用于经营销售。 商 务 部 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