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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分家悄然破局 “特急”报告送往银监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 14:00 21世纪经济报道

    邮政储汇局“特急”文件

    谈论已久的话题再度被拾起,与以往各界热烈关注不同的是,这一次的力量来自政府部门,一切都在悄然中有条不紊地进行。

    7月15日,一份标有“特急”字样、来自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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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关于邮政金融业务情况的报告”——被送往银监会。该文件称,“尽管《邮政储蓄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明确了邮政储蓄管理部门为储蓄机构,但这些机构尚没有获得《金融许可证》,在金融市场上的经营活动缺乏相应的主体资格,法律权利也难以保障,增加了邮政储蓄机构的风险。”

    这一文件的起源是,此前的5月底,银监会下发“关于印发《邮政储蓄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邮政储汇局对本系统经营的邮政金融业务开展全面清理,并作出专题报告,限时上报银监会。上述“特急”报告正是对此次业务清理的总结。而7月15日恰恰是银监会要求报送材料的最后时限。

    银监会在此通知中明确指出,邮政储蓄与邮政应实行“财务分开和分账经营”。对此,《暂行办法》第三章第19条也作了同样规定。

    作为回应,在本文开头所述报告中,国家邮政储汇局不仅罗列了目前邮储业务的种类、业务量及开办依据等情况,还指明邮储目前存在的四大问题,并对其将来的业务发展提出三项建议。报告中,“金融许可证缺位”同时以“问题”和“建议”的形式出现。

    似乎正应了储汇局的要求,8月2日,银监会正式下发“关于解决邮政储蓄无证网点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下称“整改通知”),要求对无证邮储网点进行清理、规范和审批,达到标准的给予审批发证,暂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要予以撤销或合并。

    短短三个月间,监管部门自上而下的改革行动足以让人眼花缭乱。虽然外界对《暂行办法》所知不详,但“分家”一说却早已流传。

    有不少邮储系统内人士猜测,既然《暂行办法》要求邮储独立核算,邮政与邮储的分家也应为时不远。尤其是,银监会要对合格邮储网点颁发金融许可证,为其“正名”,这也应被视为“分家”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步。

    三年后再整治

    银监会“整改通知”原则规定,邮政营业机构一律不得以代办或承包形式办理储蓄业务。

    那么,邮政储蓄业务究竟该如何开展?银监会提出了软硬件方面的六项标准:有合适的营业场所;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有合格的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技术条件;具备相应的管理制度;合适的业务量、设立时间等其他要求。符合条件的网点被视为已经达标,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给予审批发证。

    若目前未能达标,但经过整改并于今年年底前达标的,经银监会验收合格,也可予以审批发证;如经过整改,但因处于农村偏远地区而未达到计算机联网的技术标准,可由银监局逐个核实,并综合评估其安全审慎状况后,予以个案审批。

    但并非所有网点均可顺利过关。

    银监会规定,有六种邮储网点必须予以撤销。它们分别是: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内控存在严重缺陷、风险隐患较大的;发生案件或现场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后未按要求整改的;未依托邮政营业机构设立的邮政储蓄网点或代办点;限期整改后未能转为自办网点的邮政储蓄代办点;2001年8月7日以后擅自设立的网点。

    其中的最后一条限制——2001年8月7日,正是上一次中国人民银行全面清理整顿邮储网点的起始日期。是次整顿央行共撤并违规设立邮政储蓄机构1585个,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协储人员1110人,并于当年年底结束。

    而在央行结束清理整顿的近三年间,各地邮储部门也时常会进行自发的辖区内网点整治。例如,今年4月,重庆储汇局决定用三个月的时间,对全市邮储网点进行专项整治,一律将代办网点改为自办网点。7月20日,江西省吉安市邮政局也发布了“关于加强邮政储蓄合规经营、严禁擅自开办网点的通知”。

    尽管如此,邮储内部人员作案仍频频发生。邮政储汇局内部统计资料表明,今年上半年,内部人员涉案金额占内外人员总涉案金额的95%,从案件数看,内部人作案比例高达七成。究其原因,一是内控制度不健全,二来也与人员不到位、“单人临柜”现象突出有关。

    “关系到金融安全问题,银监会对邮储网点的整治完全是必要的。”北京邮电大学中国邮政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杨海荣说。

    对金融安全的重视也反映在“整改通知”上。银监会强调,对予以撤销或合并的邮政储蓄无证网点,各银监局要责成当地邮政局制定债权债务处置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以避免引起社会波动。同时,各银监局应摸清本辖区内邮政储蓄无证网点底数,彻底清理和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不得违规以任何形式将邮政储蓄无证网点合法化,也不得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之前批设新的邮政储蓄网点”。

    “分家”之难

    此轮清理也被视为邮储分家的一个重要信号。

    5月27日,银监会“关于印发《邮政储蓄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指出,邮政储蓄机构要“实行邮政储蓄与邮政的财务分开和分账经营,强化系统垂直管理职能”。同时,《暂行办法》第三章第19条也明确规定:“邮政储蓄机构应比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进行相应财务设置,实施邮政储蓄与邮政财务分开,分账经营,独立核算。”

    但问题在于,颁发金融许可证后,邮政储蓄机构是否真有能力、一如银监会所愿的进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对此,似乎连银监会自己都没有充足把握。就在作出相关“分家”规定的同一份文件中,银监会要求邮政储汇局上报目前存在的问题,并筹集解决之道。

    而据邮储内部一人士透露,系统内有不少人已经在猜测,邮政与邮储到底能在几时完成“分家”。在报给银监会的报告中,邮政储汇局亦提出了有关“分家”的四大问题和三项建议。

    这四大问题包括:

    首先,邮政储蓄因负债结构单一,导致付息成本偏高,同时,邮储的结算功能单一又使得其服务水平难以提高。因此,与商业银行相比缺乏竞争力,难以充分发挥网点和网络优势,在中间业务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其次,人民银行曾于2000年发布的《教育储蓄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储蓄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含邮政储蓄机构)均可开办教育储蓄”。报告认为,这使得邮政储蓄客户无法享受国家对教育储蓄的免税政策,客观上形成了对邮储发展的不公平环境;

    第三,邮政储蓄资金虽已于去年8月开始自主运用工作,但现运用渠道仍明显偏窄,并使市场风险进一步加大;

    第四,即文章开头所提及的金融许可证问题。

    就此,储汇局向银监会提出三项建议,即发放金融许可证、拓宽邮储资金自主运用渠道、扩大邮储机构业务范围。储汇局希望,将来的邮储机构不仅能开办教育储蓄业务,还能办理对办结算业务;除了可以办理集中批发性信贷业务,还可以在核定的比例内购买企业债券和基金等;除了可以以产业投资基金的形式投资于国家重点支持的能源、交通等行业,还可以在“老存款”没有全部转出前,暂不缴纳存款准备金。

    一银监会人士透露,“邮储改革方案有可能会在近期出台。”

    但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专家认为,“虽然银监会已开始着手解决金融许可证问题,但这并不表示它能将邮储改革进行到底。”此前,邮储改革一直由央行牵头。今年年初,邮政改革方案的“操盘”由央行转至发改委,另有财政部、央行、银监会等部门共同参与。

    佐证该专家担忧的一个背景是,自1998年邮政、电信“分灶吃饭”后,有关邮政储蓄改革的话题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提及。专家们探讨最多的是像“德国模式”那样建立邮政储蓄银行,以解决邮储成为农村资金“抽水机”,以及央行每年付给邮储巨额利息等问题。不过,多年来,这一改革模式一直没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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