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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引发巨额索赔 广元六个体户状告三媒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 12:36 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消息 9月6日下午2点30分,广元市中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随着审判长手中的法锤落下,杜先高、李四泉、姜友兴、武志平、何元秀、林德芬等当地的6名个体户以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本报以及四川工人日报社、广元日报社等新闻媒体以及何云等3名作者的一起名誉权纠纷正式开庭审理。该诉讼引起媒体的强烈关注,当地电视台和报社均派出记者,对该案的审理进行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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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上,原告与被告代理人就诉讼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因双方分歧较大,法庭宣布:待合议庭合议后判决。

  原告提出50万元巨额索赔

  在6原告提交给法庭的起诉书中称,《四川质量报》、《四川工人日报》、《广元日报》的相关报道“夸大其词严重违反客观事实。……”“……事实上,旺苍所销售的木工板加起来也不过价值2万元左右,在检测中仅是部分存在甲醛略有超标。四川质量报、四川工人日报、广元日报未经核实了解真相即分别将翟晓周、何云、白力舟所写的严重不实的文章予以发表。文章见报后,影响十分恶劣,致使群众认为旺苍所经销的装饰材料皆为剧毒,无人敢买,连多年的老客户也不顾路途艰难到广元购买木工板,而不敢购买原告销售的木工板,……使原告的经营遭受巨大经济损失……”为此提出“请求法院判令6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50万元”等3项诉讼请求。

  3家媒体舌战法庭

  针对原告的说法,本报代理人在法庭上指出,四川质量报的这篇报道没有虚构任何情节,完全是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该报道客观准确。同时,该报道所反映的情况是客观真实的,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因此,该报道没有侵害本案原告的名誉权。本报代理人还特别指出,原告所举证据没有证明力,而且在引发诉讼的这篇报道里,仅仅指出“5家仓储(经销)的木工板”中,“9种木工板甲醛释放量严重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文中并没涉及哪5家。但是,本案原告方却有6个,不仅名称与该报道不符,而且数量超过文中的5家。本报代理人认为,此文对净化当地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应有的舆论监督作用。文章刊发后,却遭到本诉原告对四川质量报社的诋毁,并在其起诉书中虚构事实、进行诽谤。为维护四川质量报社的名誉,四川质量报社对本案的6原告提起反诉。

  四川工人日报社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认为,这篇报道的基本事实清楚。四川工人日报社收到的来稿是经过旺苍县质监局加盖公章、签了“属实”字样。广元日报社代理人提出,报道到底是不是基本属实是本案的焦点。广元日报社的代理人认为,这篇报道是基本属实的,旺苍有这回事。本案原告说的木工板有甲醛超标,也有法定文书证明超标。发稿时,原告没有对质检报告提出异议。新闻单位对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为进行报道有免责规定。原告主张6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不成立。该代理人表示,广元日报社的报道属实,依法不应确认新闻侵权,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晚上22点30分,庭审结束。由于原告方不同意调解,法庭宣布:待合议庭合议后判决。

  有关本案审理的详细情况,本报将继续报道。

  新闻回放

  今年5月底,广元市旺苍县有关执法部门对当地的木板市场进行了公开行政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部门发现有5家经销商所售的部分木工板甲醛含量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随后,四川工人日报、广元日报以及四川质量报等多家媒体报道了这次公开的合法的行政执法活动。7月底,杜先高、李四泉、姜友兴、武志平、何元秀、林德芬等当地的6名个体户以四川质量报社、四川工人日报社、广元日报社以及何云、翟晓周、白力舟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将3家媒体和3名作者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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