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配售比例不低于1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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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 12:30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昨天,在宝钢举行的个人投资者见面会上,宝钢股份有关人士表示,未来增发向原公众股东优先配售比例应该不会低于武钢增发时的比例。 资料显示,武钢股份增发时以10∶6比例优先向原流通股东配售,以此理解,宝钢股份向原流通股东配售比例应不低于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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