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标准大幅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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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 11:17 商务部网站 | |||||||||
日前,山西省召开全省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工作动员会议,对焦炭生产排污费的征收实施改革,征收标准由过去的每吨焦2元至20元提高到18元至200元,同时征收内容也有较大变化。 改革前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是机焦每吨2元、改良焦5元、土焦20元。从2004年6月1日起改为: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上的机械化焦炉,建有污染防治设施和化产品回收装置且运行
(信息来源:天津特派员办事处子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