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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房反应平淡 《处方管理办法》“冷”启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 09:16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 刘春

  9月1日,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最新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该办法对处方的开具、调剂、使用、保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意味着在我国早已形成惯例,近来却饱受诟病的传统处方终于开始了其嬗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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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士认为,《办法》的实施对药店销售处方药来说是一大利好,而医院的药品收入将受到抑制,但记者采访后发现,《办法》的内容虽然相当具体,但在现实中的操作性还有欠缺,再加上其他因素的作用,《办法》短时间内还很难改变医院、药房既有的处方药格局。

  《处方管理办法》悄然实施

  虽然,《处方管理办法(试行)》9月1日开始实施,但是记者发现北京各医院普遍“慢半拍”。据了解,这次《办法》的出台前期宣传不够,很多医院甚至不知道《办法》的出台,并且《办法》的实施也缺乏令行禁止的强制性,有关人士认为,《办法》的适用可能还将需要一个不短的过程。

  9月2日下午,记者在石景山杨庄医院看病时看到,医生们开的处方都是白色的,处方上的字迹约有一半儿记者看不明白。在记者的再三要求下,医生勉强把各种药品的口服量写在记者的医疗手册上,具体的用法则以口头嘱咐的方式代替。主治医生告诉记者,目前他们还没有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更改处方的颜色,但是,处方及其书写内容、方式改革的政策出台,她通过媒体已经知道了。

  事实上,并不仅仅是北京西部的小医院才存在这样的“滞后”情况,记者在《办法》施行当天联系北京多家医院的科室主任时,他们不约而同地表示惊奇和疑惑,“有这种管理办法出台吗?”而一些三级甲等医院医务处或宣传部门负责人也仅仅对此表示了“已经听说”或者“在网上看到”。

  药房:利好消息不一定立竿见影

  一直以来,国家对于处方药的分类管理也使得医药零售商在与医院的搏杀中大伤元气。一些医院想方设法挽留住他们的“顾客”,为了防止处方外流,一些医院动辄开出“天书处方”。而这次《办法》的实施对药店来说无疑是件好事。

  石景山弘济大药房的一位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目前平价药房与医院在抢夺处方的斗争中,明显处于劣势。药房药价低于医院许多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办法》能真正实施,药店将能从医院获得更多的处方。

  但这位经理不无担忧地告诉记者,《办法》虽然会让一些中小医院的处方流入药店,但想从大医院抢夺处方仍有很大难度。因为患者对大医院专业服务的信任远高于药店,这才是处方来不到药店的主因。因此药店更应该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作为新卖点。

  德威治大药房总经理张玉宽也认为,《办法》的出台无论对药店还是整个医药行业都是个不错的消息,但如何将这个“利好”消息真正转化为有效成果,则仍需多方面力量相配合。张玉宽坦言,不可否认,医药行业的规范目前正朝好的方向发展,但该办法的运行同样取决于医院方面的执行态度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对此将继续持观望态度。而至于这样的规范实施究竟会给医药零售商增加多大市场,目前还很难预知分晓。

  北京市安贞里小区一家金象大药房的李经理告诉,新办法刚开始几天,还看不出到底有多少好处。但她分析,顾客为了方便,可能还是会选择在医院拿处方药。靠近医院的药店可能受惠多些,消费者也会选择价格上有优势、路程又很靠近医院的药店。而且,医院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肯定会有对策。真正要解决问题,还要对整个医疗体制进行改革,让医药分家。

  医院:不担心处方流失,但《办法》需要完善

  对于《办法》的实施,各医院在了解情况后反应相当平静。

  北京安贞医院一位主任医师告诉记者,医院并不担心新办法实施会让太多处方流失。因为病人对医院更有信任度,虽然有些药会贵过药店,但是在医院看病同时拿药会方便得多,对于经济条件尚可的病人来说,不会专门为省那一点药差价而浪费时间。

  石景山医院一位医生告诉记者,虽然可能有一部分处方将会流失,但医院也从《办法》中得到了一定程度“补偿”,比如,《办法》规定,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最长不得超过3天。这也就是说,如果病人在用药3天后不能好转,患者就必须重新到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这样就增加了医院的回头客,同时患者还必须重新交付挂号费、检查费等各种费用。

  但是资深人士仍然表示,《办法》还需要完善。据北京友谊医院副院长韩小茜介绍,这次规定的4种不同处方的颜色让医院感到很迷茫,《办法》中规定,普通医疗使用白处方,而过去儿科也是白处方;过去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使用的是淡绿色处方,而现在淡绿色处方又是儿科处方;这些都让院方处理起来感觉颇为棘手。

  北京协和医院副院长李学旺则强调,《办法》中的不限制处方外流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虽然医院不限制流出,但是严格来讲,社会药店并不能判断处方真伪,由此带来的医疗责任界定也将不明确,除非今后把医生行医资格编号也写入处方,药店也安装查询系统,否则很难解决。

  同时记者在各医院采访发现,虽然绝大多数患者都对此新规定持赞同态度,但他们也同时认为,即便这样的办法行将实施,短期内也未必会产生明显的效果,因为作为患者而言,“原有的购药习惯不会有什么大的改变。”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今后处方由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其中必须包括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资料、药品金额等10多个项目。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和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开处方禁止写天书。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必须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而且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处方要分别开具,其中西药和中成药处方每张不得超过5种药品。

  对于处方的药量,规定医生一般不得开出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而且处方仅在开具当日有效,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天。不得限制购药地点。

  为降低患者的就医成本,规定除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外,医院不得限制病人持处方到其他医院或者药店购药。为此,办法也规定,医生在书写药品名称时,须以国家承认并公示药品名为准。药名简写或缩写须为国内通用写法。而医院或医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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