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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融资通道将拓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 08:46 扬子晚报

  根据央行日前公布的行政许可实施条件,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证券公司等,均可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参加同业拆借。至此,券商进入银行间市场的渠道打通了。

  对券商来说,更大的变化是拆借的时间限制取消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在银行间市场“拆入资金最长期限为7天,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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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金期限不得超过对手方的由人民银行规定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在实践中,7天期限的同业拆借业务只能够解决券商的短期资金头寸问题。而根据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条件,券商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同业拆借业务没有期限上的限制,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真正成了券商融资的有效渠道。尚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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