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600148)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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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 06:2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春一东(资讯 行情 论坛)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二○○四年九月七日在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99,524,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33%,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成颜主持。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与韩国东进精工株式会社合资组建长春一东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原拟定名称为长春一东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液压翻转机构项目的议案。同意票99,524,3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本次停止实施的募集资金项目为“组建长春一东新型摩擦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无石棉摩擦材料,投资额1600万。因该项目国内技术未被认可,而国际合作条件不成熟,故决定停止实施,转向投资液压翻转机构项目。该项目以组建合资公司形式进行,合资对方为韩国东进精工株式会社,新公司投资总额109万美元,注册资本76.5万美元,其中我公司以募集资金出资合42.84万美元的人民币现金,占注册资本的56%,对方出资33.66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4%。 新公司主导产品为汽车驾驶室液压翻转机构,先期主要为一汽集团公司的重型卡车配套,后续将逐渐开拓其他市场。本项目达纲年产量10万套,投资回收期5.5年,盈亏平衡点61.32%,财务内部收益率36.03%,总成本利润率9.30%,销售利润率8.21%。 本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于2004年7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吉林卓识律师事务所于淑贤律师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九月七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