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斯达(600670)提交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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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 06:2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由于本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于2004年5月19日起暂停上市。 为了扭转亏损的局面,实现盈利,一段时间以来通过资本运作,公司财务状况已有所改变。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净利润1,577,963.54元,每股收益0.011元,2004年半年度报告实现了盈利。2004年8月20日,公司与深圳广新
鉴于导致本公司暂停上市的因素已经消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与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和关于修订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及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2004年9月7日,本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部分资料。截止2004年9月7日本公司未能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由恢复上市推荐人出具的《恢复上市推荐书》。本公司董事局将在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与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本公司提交恢复上市申请材料后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该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或受理后未被核准恢复上市,本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局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九月七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