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聚焦:券商发债缘何叫好不叫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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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 05:49 证券时报 | |||||||||
本报记者 于凌波 日前,业界传出上海某知名大券商将定向发行债券的消息。据知情人士透露,该券商发债申请有望于近期获批,申报的发债额度达16.5亿元。该公司的分支机构目前已开始紧锣密鼓地寻找客户。
有关券商将新发十数亿债券的消息令市场十分关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前期获准发债券商多数未能完成发债目标。今年3月初,中国证监会曾首度核准三家券商发行规模共计不超过42.3亿元的债券,其中中信证券(资讯 行情 论坛)不超过10亿元,海通证券不超过30亿元,长城证券不超过2.3亿元。7月初又有光大证券获准定向发债7.6亿元。但市场现实是,首批获准发债的3家券商中除长城证券顺利完成发债额度外,其它券商至今仍未达到发债预定目标。 事实上,目前券商的发债环境较之上半年并无改观。申银万国证券债券分析师赵峰称,近两个月,债市仍在持续调整。由于国债收益率不断上升,目前五年期国债固定利率已升至4.65%,因此企业债利率应达到5.4%左右才有吸引力。而券商由于行业风险与日俱增,为吸引客户,还需要提供相应的风险补偿,即进一步提高债券收益率才有可能立足于市场。但按现有规定,券商债5年期收益率上限为3.9%。因此券商债实际利率与市场预期有一定的差距。券商即使采用浮动利率,投资价值也并不明显。 据悉,获准发债券商基本上都采取浮动利率,其中4月9日完成发债的长城证券的债券期限为五年,采取浮动利率的形式,票面利率为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1.98%)上浮190个基点,每半年付息一次。光大证券发债也采用浮动利率。浮动利率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等于基准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和其它各计息年度起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规定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有业内人士判断,相对于这些浮动利率标准,券商目前进行发债条款创新的空间不大,发债能否成功取决券商自身的客户资源是否愿意参与。 另外,一家未完成发债目标的券商人士向记者透露:券商发债时机已时过境迁,虽然《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已在2003年10月8日实施,但时至今年3月才有券商首获发债,在这一段时间内除了债市频频走低外,市场上还出现银行次级债这一更有吸引力的金融债品种,如中行第一期次级债招标利率达4.87%。 据透露,目前券商发债依然难破窘境。由于票面收益率方面没有太大的运作空间,券商必须采取手续费返回、补齐收益差额等一些补偿措施才有可能吸引客户。但发债条款之外的暗地补偿措施越多,券商面临的偿债风险就越大。在盈利模式没有根本性改观的现实中,券商如何在长达5年的发债期内安全地实现偿债付息值得市场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