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珠峰遭重罚 原董事长被判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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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 03:00 新闻晨报 | |||||||||
原董事长被判16年 大股东罚8.24亿 晨报讯 昨天,*ST珠峰(资讯 行情 论坛)(600338)公告称,珠峰走私案近日宣判,曾勾结赖昌星走私的原董事长何冰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大股东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珠峰摩托)被判处罚金人民币8.24亿。
*ST珠峰表示,该公司已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上市公司被判犯走私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但法院对大股东和原董事长并没有“手下留情”。控股股东珠峰摩托被判处罚金人民币8.24亿。原董事长何冰被判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75万元。此外,原董事会秘书赵琪云、原财务总监吴东蓉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 公告同时称,成都海关扣押的资金1025.7万元人民币及房产也将没收上缴国库。 *ST珠峰不久前公布的半年报显示,该公司前景堪忧。每股净资产-0.07元,较上年度期末下降333.33%。每股收益也从上年同期的-0.07元增亏至-0.10元。同时,公司的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379.49%。此外,2002年末,公司有2.5亿元的存款被银行作为保证金划走,关联方欠款1.65亿元,要收回这些款项难度都不小。 据了解,何冰是四川绵阳江油人,上世纪80年代末期,利用当时优惠的外贸政策,走私一些电器和摩托车产品到内地销售。 1994年,何冰组建珠峰摩托,开始大量走私日本雅马哈、台湾光阳等的原车和配件,在国内进行组装或改装,以珠峰的品牌在国内市场销售。1998年以后,何冰勾结赖昌星等人,从厦门口岸走私进口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等货物。 2000年12月,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即现在的“*ST珠峰”)上市,募集资金近4亿元。不过,随后公司先后爆出“会计资料丢失”、“2.5亿元巨资失踪”、“高管失踪”等一连串问题。2003年,*ST珠峰的年报也被出具了“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作者:记者李耀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