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园商业审批权叫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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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 14:25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 (实习记者贺文)今后,城市动物园将无权批准是否在其园内设置商业服务网点。这是记者昨天从建设部公布的《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令中获悉的。 修正令中规定,动物园内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动物园规划设计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修正令还强调,对于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的,将由政府园林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原有规定中,动物园自身有权批准在其园内增设商业网点。修改之后,该权力被取消。建设部城建司园林处方面解释,如果要增设新的商业服务设施,动物园方面需将修改的规划设计方案,报政府规划部门和园林部门的批准,而相关政府部门在批准之前,应对修改的规划方案组织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论证结果应当公示。 对于动物园中已有的商业网点是否在修正令的整改范围之内,建设部城建司园林处接受采访的工作人员表示“影响不大”。他解释说,园内固定的、大型商业设施都应该在建设前通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批,只是一些临时的、小商业网点将被责令改正。S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