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犯罪制裁门槛降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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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 14:25 北京现代商报 | |||||||||
知识产权犯罪制裁门槛降低 据新华社电昨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透露,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我国将在年底之前出台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适当降低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制裁门槛。
张志刚称,该司法解释将在年底以前出台。除适当降低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刑事制裁方面的门槛外,司法解释对在线盗版、假冒侵权产品的运输、储存和分销等侵权行为的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之所以要降低刑事处罚的门槛,并不是说明以前的标准不符合国际标准。与国外的知识产权保护大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不同,中国为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建立了行政和司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管理模式,许多案子比较小、情节比较轻的案件是通过行政的途径进行解决。但是,考虑到目前知识产权侵权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我国决定进一步降低司法执法中刑事处罚的门槛。(王宇张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