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侵犯知识产权刑事处罚门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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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 12:40 商务部网站 | |||||||||
在线国际商报讯记者刘朝霞报道为期一年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拉开了序幕。9月6日,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海关总署副署长刘文杰,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就有关焦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关于此次采取专项行动的目的以及能够达到的效果,张志刚表示,近年来,我国在保
张志刚强调,这次进行的专项整治活动初步确定为期一年,主要是通过加强领导,强化地方领导的责任;突出重点,特别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加大执法的力度,尤其是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的衔接;加大宣传的力度,增强维权的意识和维权的能力,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努力使我们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 在回答关于微软公司软件被盗版情况,中国政府如何反应时,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表示,微软公司在中国的销售量比较大。最近,也接到了微软公司举报有几家在北京、天津的企业没有经过授权,非法制作微软软件的情况。现在,我们正在按照行政程序进行积极的处理。他同时承认,目前软件市场盗版的问题确实比较严重。尽管这些年中国政府打击的力度很大。但对一些企业来说,我们还将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 至于为什么我们要降低刑事处罚的门槛,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认为,这并不说明我们过去的标准定的不合理或者说不符合国际标准。 对于这个问题,国际上曾有一些朋友有误解,因为,国外通常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做法是走司法的途径,因此,很小的案件都会到法院去。而中国为了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建立了行政和司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管理模式,所以,很多案子较小、情节较轻的案件是通过行政手段解决。但,这并不说明对一些小额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中国就没有给予有效的保护。 考虑到中国目前知识产权侵权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中国决定进一步降低司法执法中刑事处罚的门槛。从这个意义上讲,针对中国知识产权的现状而言,我们进一步降低门槛,当然说明我们过去的门槛相对于中国的建设而言定的高了,需要进一步降低,但是,并不意味着和国际水平比较,我们定的太高了。最后,他申明,此问题应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倘若有不妥之处,以高法解释为准。 对于为什么侵权行为久打不绝、时有反弹?张志刚表示,应该说在世界上很多的国家和地区,这都是至今未完全解决的问题,在中国要彻底根治也尚需时日。许多案子甚至涉及到跨国作案,比如说今年7月,中美双方有关部门联手,在上海破获了美国籍的跨国犯罪集团,涉案DVD达到22万张,金额近80万元人民币。 张志刚认为,发生此类问题原因主要有三:首先,国家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时间还比较短;其次,就是巨额利润在驱动犯罪;第三,执法的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为此,我们采取的措施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我们在完善立法、加强领导、严格执法、突出重点,同时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最后要加强宣传,提高广大企业和群众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