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声明“四个不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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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 10:46 证券时报 | ||||||||||
    公司表示,尊重广发证券现有股东的权利和选择,期待着通过市场化运作完成此次交易     中信证券(资讯 行情 论坛)今日就拟收购广发证券部分股权一事发表四点说明(详见第2版)。说明中,中信证券高度评价广发证券取得的经营业绩,并表示中信证券此次受让部分股权的交易进程和结果,不会导致广发证券的注册地变更、法人主体变
    中信证券在说明中称,中信证券于9月1日召开董事会,通过了拟收购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此信息披露以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各种反应和揣测,考虑到由此可能对证券市场稳定和收购活动的平稳运行带来一定影响,中信证券新闻发言人特发表四点说明:     一是中信证券本次受让计划,是受让广发证券的部分股权。因此,此次交易的进程和结果,都不会导致广发证券的注册地变更、法人主体变更、经营方式及员工队伍的重大调整。     二是中信证券的目标,是实现优势互补、做大做强。中信证券完成受让广发证券的部分股权以后,将在法律框架下行使股东权利,与广发证券的其他股东一起努力,谋求发挥两家公司的业务和资源优势,实现互补效应和协同效应,做大做强。     三是此次受让是完全市场化的交易行为。中信证券尊重广发证券现有股东的权利和选择,期待着通过市场化运作完成此次交易。     四是此次受让在合法、规范的程序下进行。作为上市公司,中信证券的此次受让程序,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履行充分、及时的信息披露义务,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说明还特别强调,中信证券与广发证券有良好的合作经历,作为同业,中信证券高度评价广发证券取得的经营业绩,认同广发证券的经营风格。     说明还表示,中信证券认为,广发证券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这正是共谋未来发展、实现双赢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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