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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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 09:56 商务部网站 | |||||||||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在9月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2004年9月到2005年8月,我国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项行动。 张志刚指出,这次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项行动,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由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组织领导,各地区、各
张志刚表示,我国政府一贯重视保护知识产权,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推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履行国际承诺。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国务院成立了吴仪副总理任组长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8月19日和8月27日先后召开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和全国保护知识产权电视电话会议,吴仪副总理到会讲话,对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项行动进行了全面的部署。 张志刚强调,所谓重点的领域就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的保护;重点环节,就是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等等;重点地区就是那些制假售假相对集中的地区。行动中,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重大侵权案件作为突破口,积极行动,严格执法,狠狠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分子。此次专项行动将把盗版光盘和商标侵权作为重中之重的打击对象。 张志刚说,专项行动将把繁华商业区、宾馆饭店、交通中心区作为重点,继续严厉查处非法光盘生产线,扫除盗版光盘的游商小贩,继续做好各级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督察工作,使督察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对各类商品市场,严厉打击商标的侵权行为。我们确定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陕西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此次专项整顿的重点地区,专门研究部署,采取有力的措施进行重点整治,并严防反弹。 为保证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形成统一、高效、协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协作机制,开展区域的联合执法,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查处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防止地方保护。目前,各地各部门已经进行了研究部署,正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查。年底之前,国家将出台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发挥中介机构在打击侵权行为、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中的积极作用。他希望新闻媒体加大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编发:李红梅、范嵬 记者:刘朝霞) 相关文章: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外国驻华使馆经济参赞与驻华商会、企业代表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 全国整规办等九部门关于开展2004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