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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遭重处*ST珠峰控股股东被罚8亿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 06:1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原董事长何冰被判16年,*ST珠峰(资讯 行情 论坛)1026万元资金及房产被没收

  备受关注的珠峰走私案一审宣判。*ST珠峰昨晚发布公告称,公司于9月2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4]成刑初字第1号),一审判决情况如下:

  依照相关法律,法院判定公司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免予刑事处罚。判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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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约8.24亿元,所判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法院判定,公司原董事长何冰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7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75万元。判处公司原董事会秘书赵琪云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处公司原财务总监吴东蓉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还判定,将成都海关扣押的*ST珠峰资金1026万元人民币及房产没收上缴国库;对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ST珠峰及相关责任人员走私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公告未透露是否上诉。记者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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