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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务登记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 05:59 证券时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委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托管经营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证监机构字[2004]107号)关于托管经营期间,除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外,所有债务停止支付,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负责进行债务登记、确认的规定,现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汉唐证券)债务登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汉唐证券的对外债务,由汉唐证券托管经营组负责登记。二、债务登记的起始日为2004年9月13日,结束日为2004年12月13日,为期三个月。三、机构债权人可到汉唐证券总公司或有关业务管理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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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申报、登记,自然人债权人到汉唐证券有关业务管理总部或分支机构进行申报、登记。(登记地点名单附后)四、登记程序1.领取并填写《债权登记申报表》。汉唐证券的债权人可到登记地点领取《债权登记申报表》,也可从汉唐证券网站(www.ehantang.com)下载《债权登记申报表》。2.申报、登记。申报、登记时,机构债权人须持以下材料:(1)加盖债权人印章的《债权登记申报表》;(2)加盖债权人印章、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复印件,属于委托理财的,还应提供有关开户文件的复印件;(3)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证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载明的代理人身份相符)。申报、登记时,自然人债权人须持以下材料:(1)经债权人亲笔签名的《债权登记申报表》;(2)经债权人亲笔签名、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复印件,属于委托理财的,还应提供有关开户文件的复印件;(3)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授权委托书载明的代理人身份相符)。五、债务确认工作自2004年12月14日起,至2005年3月14日止,为期三个月。具体办法另行公告。六、债务确认工作结束后,对经确认的债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偿付。具体办法另行公告。七、咨询电话:0755-26936229 联系人:桂智莉 特此公告。 附:登记地点名单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经营组

  二○○四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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