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托普(000583)诉讼进展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 05:5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02年7月6日,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普软件(资讯 行情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判决情况 2004年8月27日,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并开庭审理后,作出(2004)成民初字第525-532号《民事判决书》,对此案判决如下: 1、托普软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光大银行成都八宝街支行借款本金2亿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借款期内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对逾期利息规定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 2、光大银行成都八宝街支行对托普软件设置的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3、托普集团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托普软件追偿; 4、本次案件受理费1080080元由托普软件和托普集团承担。 三、备查文件 1、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成民初字第525-532号《民事判决书》; 2、本公司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0406032); 3、与本次诉讼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9月7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