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丰华(600615)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 05:5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因连续三年亏损于2004年6月4日起暂停上市。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已实现盈利,并于2004年8月31日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2004年半年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符合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恢复上市申请书并做出同意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决议,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公司恢复上市推荐人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推荐书》;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法律意见书》。2004年9月6日,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申请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全部材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47号文《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公司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该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或受理后未被核准恢复上市,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7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