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桦林(600182)恢复上市及资产置换进展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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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 05:5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4月24日披露了2003年年度报告,本公司已经连续三年出现亏损,公司股票应暂停交易;2004年5月10日,本公司公告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的《关于对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上证上字[2004]49号)。根据该决定,本公司股
为使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本公司管理层自公司股票暂停上市以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本公司并于2004年5月26日、6月14日、7月13日和8月6日分别公告了本公司为恢复上市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及其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2004年1月决定实施重大资产置换方案以重组本公司,即:以整体资产与新加坡佳通轮胎私人有限公司(“新加坡佳通”)拥有的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福建佳通”)51%的股权进行置换。本公司认为置换完成后将会对本公司的业务、资产负债结构及盈利能力等方面产生一系列重大的积极影响,有利于维持本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方案已于2004年3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重大重组审核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并于2004年4月30日由本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04年4月22日,商务部批准了关于本公司受让福建佳通51%股权的股权转让安排,并同意福建佳通由外商独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该公司已到商务部换领了批准证书,并于2004年5月20日在福建省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注册登记手续。 2004年6月29日,本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新加坡佳通轮胎私人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协议确认函的议案》,其主要内容是:双方一致认可,本公司从2004年4月1日起享有新加坡佳通置换资产上的权益,相应地新加坡佳通亦从2004年4月1日起享有本公司置换资产上的权益。 本公司兹此对资产置换安排的进程公告如下: 1.人员 2004年7月28日,根据《资产置换协议》中“人随资产走”的基本原则,经履行有关法律程序,桦林佳通轮胎有限公司开始继续履行原由本公司与“置出资产”相对应的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为确保本公司管理人员的独立性,2004年8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桦林股份的人员安排进行如下调整:解聘原总经理王见智先生的职务并由财务总监黄文龙先生兼任、解聘周明权先生、李玉诚先生的副总经理职务、解聘陆林先生的总工程师职务、解聘丁永涛先生的副总会计师职务、聘任吴光荣先生和钟应才先生为销售副总经理(分别主管内销和外销)。 按照《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本公司改组了福建佳通的董事会,以使本公司派出的董事人数超过全部人数比例的1/2”的要求,目前福建佳通董事会成员5人由以下董事组成(吴庆荣、林榕镇、廖玄文、李怀靖、陈应毅)。 2、商标 本次“置入资产”福建佳通与安徽佳通轮胎有限公司《商标转让协议》的全部4个商标(注册号分别为1406393、1605794、1406394和1427440),已取得国家商标局签发的转让证明。被许可使用的属于佳通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的(注册号分别为1551463、1551461、1551462、883541、883540和1551464)6个商标,已完成在国家商标局的备案;另,福建佳通被许可使用的属于安徽佳通轮胎有限公司的12个商标仍处于授权有效期内并由福建佳通继续使用。 3.银行债务截止2004年8月2日,涉及本次“置出资产”的原由本公司与牡丹江中国银行和哈尔滨交通银行、牡丹江建设银行、牡丹江城市信用社签订的贷款合同,业经桦林佳通轮胎有限公司重新签订。 4.非银行债务 截止2004年8月4日,本公司将原公司债务置换到桦林佳通轮胎有限公司的公告刊发以来,尚无债权人提出异议或者反对意见。5.其他权证变更 涉及本次“置出资产”的保险公司批单受益人已由本公司变更为桦林佳通轮胎有限公司。 涉及本次“置出资产”的土地、房产、车辆的权证也已完成变更。 6.尚处于办理过程中之事项 ⑴涉及本次“置出资产”相关的与牡丹江工商银行的贷款合同重新与桦林佳通轮胎有限公司签订工作正在进行中; ⑵涉及本次“置出资产”相关的桦林佳通轮胎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审批事宜,目前已经获得商务部批准证书(商外资资审字[2004]017号),据此相应办理营业执照变更事宜亦正在进行中; ⑶涉及本次“置出资产”相关的6个商标(注册号分别为123967、150397、1442435、1442436、1442437和1451487)转让给桦林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事宜,2004年7月28日业经黑龙江省金龙商标事务所报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审理中。 ⑷涉及本次“置入资产”相关的销售网络托管工作也在进行中。 目前,本次有关股票恢复上市及重大资产置换的后续工作正在进行。2004年8月24日本公司向上交所提交恢复上市申请;8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正式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通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第10.2.11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正式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具体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向广大投资者披露。 特此公告。 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O四年九月六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