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沪租房人均不得低于10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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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 05:08 新京报 | |||||||||
据《新闻晨报》报道从10月1日起,《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该办法规定,租房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或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其中向单位出租用作集体宿舍的,承租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或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 据悉,目前上海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已经达到400万左右,其中租房者高达八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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