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强行拍卖公交线有关责任人受处分(报道回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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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 01:46 人民网-市场报 | |||||||||
本报7月6日第五版以《公交线路强行拍卖禹州公交陷入混乱》为题,披露了禹州市建委以经营城市为名,将该市两家公交公司正在经营的公交线路,强制拍卖给了另外两家企业,造成失去公交线路的两家合法公交公司被迫关门停业,几百名职工下岗回家,禹州城市公交一度陷入混乱状态。该报道刊发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建设部和河南省监察厅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对禹州市强行拍卖公交线路引发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
8月13日,河南省监察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对在强行拍卖公交线路事件中负有领导责任的禹州市建委副主任王某、建委客运管理处主任方某,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8月19日,建设部办公厅复函河南省建设厅再次声明: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文件中规定的“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经营。采取公开向社会招标的形式选择供气、供热、公用交通、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企业经营单位,由政府授权特许经营。”文件中所提的“招标”主要是指招资格、技术、质量和服务指标,旨在鼓励开放公交客运市场,引导企业之间开展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的竞争。不能简单的将文件中所提到“招标”理解成以拍卖形式将经营权授予经营者。同时,要求河南省建设厅要进一步落实有关文件指示精神,避免一条线路多家经营,互相争抢的恶性竞争,确保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李建明) 《市场报》 (2004年09月07日 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