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制定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重大事故须12小时内上报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 15:13 商务部网站 | |||||||||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妥善处理突发安全事故,海口市制定了《海口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了分类,并根据事故的不同分类制定了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该制度将因生产安全发生人员死亡的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至2人,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至9人,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
根据制度的规定,一般事故的发生,所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应立即报告所属区政府,所属区安监部门应在24小时内写出安全事故报告上报市安监主管部门;重大事故的发生,所属区政府应在12小时内呈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安监行政主管部门;特大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应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呈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另外,消防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和民航事故,除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报告外,同时要按照该制度的分类及内容上报。 (信息来源:海南特派员办事处子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