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F套利是手段而非目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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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 10:30 证券时报 | ||||||||||
    面对一个全新的基金发行方式———LOF,投资者有着诸多疑问。不少投资者甚至把LOF当作一种套利工具,不过,专家认为,LOF与ETF不同,套利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套利不是目的
    由于LOF发行和交易(包括申购赎回)可以分别在场内(交易所)和场外进行,场内和场外的差价就存在套利的可能。但是,由于在场内买入的基金到场外赎回(反之亦然)需要转托管,而转托管手续不可能实现T+0,即使是T+0也不能做到瞬间完成,由于时滞的存在使得投资者不能实现瞬间套利。     要实现无风险套利,投资者必须场内场外一边有基金单位一边有现金。例如,某基金场内价格是1.01元,而场外净值是1.015元,投资者在场外有10000单位基金,在场内同时有相当数额的现金,这时,投资者就可以一方面向银行以净值赎回基金,与此同时在交易所买进相等数量的基金单位,每单位基金就可以套利0.005元(此处不考虑双边的交易费和赎回费)。可以看出,用LOF进行套利对普通投资者是比较麻烦的。     事实上,对于普通投资者而已,LOF的套利机制并不是用来获利的。这一机制一方面可以使普通投资者买卖开放式基金的费用象封闭式基金那样低廉和方便,另一方面又让场内的交易不会出现现在封闭式基金那样的大比例折价。 除了套利比较麻烦外,套利成本高也是LOF不能作为普通投资套利工具的重要原因。对于普通投资者,申购费率一般是1.5%,赎回费0.5%,也就是说,价差至少要大于2%才有可能有套利空间,这再次说明,LOF设计的初衷不是以套利为目的,而是一种减小费用和方便交易的手段。     认购费不尽相同     LOF费用低廉的特点在认购时就有所体现。以南方积极配置基金为例,该基金规定的认购费率是从0.5%———1.3%不等。在柜台上进行认购的,要根据认购金额的档次收取不同的认购费率,金额越高费率越低。一般来说,银行代销点严格执行这一费率,不会有浮动。     而通过LOF认购基金则有所不同。虽然基金规定的认购费率对券商仍然适用,但据记者了解,这一费率并不受认购金额的限制,因此,中小投资者也可能享受到最低费率。     基金会否无法上市?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是“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一千人”,而开放式基金设立的最低要求是持有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因此,从理论上说,就存在基金持有人超过200人不足1000人时,开放式基金虽然可以成立,但不能利用LOF系统上市交易。     不过,从首只开放式基金发行以来,从未出现过首发结束后持有人数不足1000人的情况。根据天相投资分析系统的统计,开放式基金首发平均户数为64471户(不包括系列型基金),远远高于1000人的要求;系列基金的子基金的首发户数较低,但最低的也有2100多户,仍然高于1000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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