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赔案彰显人文关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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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 08:35 南方日报 | |||||||||
保险视窗 随着购买保险的人士日益增多,保险赔付也急剧上升。记者日前从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获悉,近期该公司发生了一些特殊理赔案,投保户以为无法获得理赔,其实不少保险条款中都有体现对客户人文关怀的一面,只要符合保单要求,保险公司都要作出赔付。
为自杀者买单 从事个体经营的王老板生意日渐惨淡,加之各种债务无法追回,他一时想不通,于今年5月跳楼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王太太悲痛欲绝,看着两个未成年的小孩,王太太不知怎么办。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及时给付她20万的赔款,原来早在1998年10月,王老板就购买了平安康泰保险。 人寿保险一般只保意外和疾病,怎么自杀也可以赔呢?不少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理赔部经理吴泽辉解释道,不少国家包括我国在保险条款中对自杀有时间上的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特定的期间内(通常为签单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自杀,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只限于退回已缴纳的保费,但投保后2年后就不把故意自杀列为除外责任,保险人仍应给付保险金,其原因在于人寿保险的主要目的是向受抚养者提供保障。此外,由于自杀是死亡的原因之一,编制生命表时已考虑了这个因素,保险费的计算正是以生命表为依据。而王老板的保单生效早已超过两年,理应予以赔付。 境外出事也赔 随着人口的流动,经济交往的频繁,在境外发生意外的事件时有发生。今年6月,被保险人张某在伊朗出差时乘坐出租车发生意外,不幸死亡,平安东莞支公司给付其家属50万元的保险金,而其年缴保费仅为1777元,投保仅为8天,这笔赔款是广东省近年来最大一起境外赔付。 其实,客户在境外遇险,不仅可以获得赔付,而且可以申请“海外急难援助”,与保险公司合作的全球急救机构可根据客户的需求协助处理相关事宜。平安广州分公司理赔部曹先国介绍,现在国内的各类保险单只要没有特殊约定的,客户无论身处何处,只要发生了条款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都将给予赔付。前不久,平安还给付了在戴高乐机场遇难的刘女士保险金20万元。今年以来,广州平安给付境外遇险客户近20人,总给付金额逾百万元。 保费豁免令子女延续保障 保费豁免,顾名思义,就是在发生责任事故后,保险公司根据条款规定,投保人免交余期的保险费,保单继续有效。据了解,在大多数重大疾病保险和少儿保险条款中,一般都有保费豁免责任。这样,万一投保人(父母)出事了,受益人(子女)仍可以延续保障。 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今年上半年的保费豁免案件为249件,总豁免金额达671.87万元,同期比分别上升70.54%和118.14%。例如,个体经营者徐某,27岁,花都市人,经营两家酒店,收入可观,1997年先后为其儿子投保了共70份少儿终身平安保险和10万育英年金保险,年缴保费2.9万元。今年,徐先生患急性淋巴性白血病病故。根据条款规定,徐某家属不必缴纳以后10年共计29万元的保费,而且其孩子继续享有保单所载的各项利益:孩子在25岁之前可在保险公司领取升学及创业金共60多万元;60岁以后每年可领取24万多的养老金直至身故。 本报记者 谢美琴 通讯员 张振华(来源:南方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