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布国资委监管企业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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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 17:44 经济观察报 | ||||||||||
本报特约记者 尹雷 山东报道 8月25日上午,山东省政府在济南召开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会议,公布了首批66户由山东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单。这66户企业的总资产、国有净资产和职工数分别占省属企业总数的84.2%、89.2%和93.7%,是山东省政府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分类分批纳入监管范围、履行出资人职责与原企业管理方式相结合的原则确定的,国资委将
据了解,首批纳入监管范围的66户山东省属企业,是按照以下四个基本原则确定的,一是按政企分开原则。按照部门归属分类将省属413户企业分为两大类,第一类209户符合政企分开条件的,由省国资委监管;对暂不具备政企分开条件的,由省国资委管资产,企业主管部门管人、管事;二是按照政资分开的原则。省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不含投资性公司)或委托企业用政府基金或财政性资金(包括实物)对企业出资形成的资本(包括产权或非上市公司股权),在产权登记中,一律改为省政府出资,由省国资委对其履行出资人的职责;三是分类监管、分批纳入监管的原则。对产权归属清楚和资产规模较大的企业作为省国资委首批以“三结合”方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对资产规模较小的企业,由资产经营公司以“三结合”方式履行出资人职责;四是履行出资人职责与原企业负责人管理方式相结合的原则。对资产规模大,经济发展带动力强,已成为省属经济骨干的企业纳入首批监管范围。 据了解,山东省政府研究确定国资委首批监管企业名单,是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省政府希望认真贯彻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加快监管企业的战略性结构调整和重组,建设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 省政府强调,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扎扎实实地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切实搞好清产核资,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准确把握定位,依法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大力推进企业改革,明确授权经营条件和标准,培育一批规模大、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 记者注意到,鲁信控股、中国重汽、济钢集团、三联集团、浪潮集团、黄金集团等大企业集团均在名单上。据介绍,首批企业的入选标准是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或者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的省属国有企业,66家企业总资产、国有净资产和职工数分别占省属企业总数的84.2%、89.2%和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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