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三巨头回应偿付能力质疑 消费者不必担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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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 11:00 北京青年报 | ||||||||||
     中国人寿集团、太平洋寿险、新华人寿三公司收到监管意见书被认为偿付能力不足    日前,一则关于三家人寿保险公司被保监会出示偿付能力不足“黄牌”的消息,在业内掀起轩然大波。这则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主办的“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研讨会上传出的消息透露,中国人寿集团、太平洋寿险、新华人寿等三家寿险公司由于
    尽管在随后记者进行进一步求证时,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相关专家,都没有否认这则消息的真实性,但业内人士指出,这三家保险公司虽然均被亮了黄牌,但各家情况却大不相同,保险消费者大可不必为此担心。     而相关公司更是对此前一些媒体的报道大声喊冤,声明某些报道严重失实,不但误导百姓,引起市场恐慌,而且“自家有充足的给付能力”。     ■新闻回应一:中国人寿称偿付没问题     中国人寿集团出现在“黑名单”上并不出乎人们的意料。由于在原中国人寿分拆重组时,1999年以前的所有老保单都留给中国人寿集团,而1999年以后的业务则分给在纽约、香港两地上市的中国人寿股份。老保单的利差损问题由来已久,因此中国人寿集团的偿付能力问题也早已成为业内人士所共知的事实。     不过,中国人寿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李良温还是在9月2日跟媒体的见面会上强调,中国人寿集团的情况与其他保险公司明显不同,不做新业务,只做1999年以前的存续业务。因此,经过测算,集团公司的现金流也就是保险给付能力至少在10年之内保证没有问题。     ■新闻回应二:新华人寿认为报道失实     对于刚成立8年的新华人寿也位列三家之内,很多人感到意外。毕竟,比起保险老三家———中国人寿、平安、太平洋来说,新华人寿的老保单问题并不严重。而且,从该公司新近发布的数字来看,新华人寿不但连续8年保持盈利,而且2003年资产总计244亿元,远高于229亿元的负债。     业内人士指出,新华此次被亮牌有其特殊原因。新华人寿原本计划今年年中在国内A股上市,为了上市后快速发展给投资者信心和回报,又必须快速扩张。为此,新华人寿仅今年上半年就新开设5家分公司,达到全国34家省级分公司的规模,同时快速扩张各类保险业务。但不料今年遭遇资本市场低迷,停发新股,没有在预定的时间内上市,使已经扩张的业务规模凸显膨胀,造成偿付能力指标出现预警。因此,新华人寿只能期盼尽早上市,一旦顺利上市,偿付能力问题将迎刃而解。     不过,对于此前个别媒体关于此事的报道,新华人寿反应强烈。新华人寿9月3日致电全国多家新闻媒体,就偿付能力问题发函表示:“个别媒体报道严重失实,有关新华人寿连续三年偿付能力严重不足、暂停新设机构的说法纯属编造。”而该家媒体也在同一天刊登了《致歉信》和一篇《新华人寿发展势头良好具备充足给付能力》的文章。     ■新闻回应三:太平洋人寿始终保持沉默     太平洋人寿是三家中惟一始终保持沉默的公司,对于记者的采访申请,表示暂时不发表任何意见。但业内普遍认为,太平洋人寿的问题同中国人寿集团一样,主要是1999年以前所设计的保险产品以银行利率作为定价标准,而近年来银行利率一跌再跌,使得一些高达10%以上收益率的保险产品拖累了公司的业绩,出现严重的利差损。而同样,上市融资也可以说是保险公司扩充资本金、提高偿付能力的惟一最好选择,中国人寿股份、中国平安先后迈出这一步,太平洋保险股份也在翘首盼望早日上市。     ■消费提示:保险公司出险保户怎么办?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过低会影响保户的利益吗?据保险专家介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为实际认可资产减去实际认可负债的差额,它的计算标准由监管部门遵循审慎原则制定。最低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在承担现有负债的基础上,进一步支持未来发展而建立的预警指标,从而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偿付能力不是清偿能力,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公司当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更不代表保险公司不能履行给付和赔付义务。     此外,偿付能力是一个动态指标,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即使出现偿付能力不足,也可采取增加资本金、合理运用保险资金、调整业务结构及控制费用等多种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此前,中国保监会法规部副主任杨华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经表示,如果某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过低,就会出现破产倒闭的危险,但在我国,保险公司是不会轻易倒闭的。因为衡量保险公司能否持续稳定经营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偿付能力,我国的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非常严格,发现极个别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出现问题,就会立即对其整顿或者接管。如果在采取整顿接管等措施后依然被宣告破产的,也必须把保险单转移到其他经营状况良好的寿险公司。因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产险公司多为短期业务,一年一结算,经营不好的公司可以在把保险单、债务清偿干净后解散。而寿险公司卖的是长期保单,不允许解散,经营不好的公司必须把保单转移给其他公司。此外,监管部门还有可能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来支付破产公司无力支付的保单责任。但他强调,如果寿险公司经营不善,真到了必须清理、整顿甚至破产倒闭的时候,即使保单被转移到了新的接管公司,也只是寿险保单的保障责任能够保证不受损害,如人寿、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风险保障型的保险保障,而分红、投连、万能等新型寿险产品的投资收益则可能受到影响。所以,即使发生保险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而破产倒闭的情况,保障型保险的客户利益也不会受到影响。     ■专家视点:市场没必要过度恐慌     不过,一些业内学者也对我国目前这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指标是否合理提出质疑。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认为,首先,目前我国采取的偿付能力标准是引进欧洲保险市场的标准,这一标准是在欧洲进行100多年的反复修改后建立的。而我国的寿险市场发展只有短短20年,大部分公司成立只有七八年甚至三五年的时间,远远未进入大规模给付期和公司盈利期。在这种情况下,用衡量上百年成熟市场的标准来衡量一个新兴的保险初级市场是否合适值得商榷。     其次,我国去年寿险市场51%的业务是银行分红保险。而严格上来讲,银行分红保险并不属于风险型保险,它的保障率非常低,基本上是买1万元保险保障1.1万元,更应该说是代管资金。因此在以保费收入规模为因素之一计算偿付能力时应该把这部分保费收入剔除。但在我国却是把分红保险和其他以保障为主的保险收入合并计算的。     第三,他指出,在出现偿付能力不足时,一般寿险公司会采取增加资本金或控制业务规模的措施。但由于寿险公司盈利期一般要在八九年之后才到来,而我国大部分寿险公司的成立时间还不足8年,公司没有盈利,不可能增加资本金。但同时为了拓展市场,不能不继续扩大业务规模。所以,上市融资几乎成为保险公司的惟一最好选择。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有历史积淀的原因,有公司盲目扩大规模、产品结构不合理的原因,也有现实资本市场低迷造成融资瓶颈的原因。”郝演苏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出现偿付能力监管的预警警告,并不需要大惊小怪,更不应该恶意炒作,以引起市场的恐慌。     国内寿险公司保费收入状况排名表 1.中国人寿股份 2.平安人寿 3.太平洋人寿 4.中国人寿集团 5.泰康人寿 6.新华人寿 7.太平人寿 8.友邦 9.民生人寿 10.太平洋安泰 11.信诚人寿 12.中宏人寿 13.恒安标准 14.生命人寿 15.光大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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