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走向市场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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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 09:15 南方都市报 | |||||||||||
新股发行走向市场化
在中国证监会《询价通知》的起草说明中有如下文字说明:“在境外成熟资本市场,新股发行价格通常是通过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形成,由于机构投资者拥有一批专业的投资研究和分析人员,能够对发行人销售的股票提出反映市场需求的报价,其报价对新股发行价格的确定有着较强的约束作用。境外资本市场多年的实践证明,通过询价、报价形成价格是股票发行市场化定价的有效形式。” 证监会“IPO市场化询价制度”的起草说明中的提法虽然基本上是正确的,但在论述中明显遗漏了国际上这种市场行为的主要基础制度,忽略了中国股市与国际股市的本质性差异:“国际通行的全流通模式”与“中国特色的股权分置”这个差异性问题。近期国务院已经明确中国股市存在股权分置问题,中国证监会尚福林主席和屠光绍副主席也分别表示,中国股市需要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中国股市与国际股市存在差异。 所谓“询价发行”是国际上全流通股票市场的惯例,这就需要中国证监会向市场各方参与者解答《询价通知》中表述含糊的地方:此次“IPO市场化询价发行新政”是不是在“全可流通预期下”的“市场化询价发行”?以后企业按证监会新政发行股票时,原企业发起股东的股票是不是也参与这个“询价”的价格形成过程?发行完成后,原企业发起股东股票是否可以与社会公众股东股票同市场上市交易?此次的“IPO市场化询价发行”新政是不是“全流通股票发行”的开始? 若原企业发起股东的股票不参与这个市场价格询价的确认过程,并且发行完成后原发一起股份也不与社会公众股东股票同在市场上市交易,那么这个政策的“市场化”从何谈起?没有发起股东所持的股票参与价格形成、只是股权分置的流通股市场,这样的“市场化”能称为真正意义的“市场化”吗?这个“询价”到底“询”的什么“价”?张卫星 对于广大普通投资者来说,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询价通知》)确实来得较快。自8月17日苏泊尔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以后,8月26日美欣达上市再次套牢数万中签者,而原先与营业部签订自动市值配售协议的股民也纷纷要求解除合同,逃离一级市场。 市场用“脚”投票的结果使得新股发行严重与二级市场背离,而要求改革新股发行定价体系的呼声越来越高。得益于股市行情低迷的推动,管理层终于将新股发行询价制度提前交付实施。这也必将引发证券市场各参与者之间博弈格局的重大变化。 投资机构主导权加大 实际上在苏泊尔等上市公司首发跌破发行价之前,新股发行的市场化改革已经处于安排之中,证监会发审委7月28日第58次会议审核通过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之后,就再也没有新的公司过会。 由于我国的股票市场一直处于卖方市场,股票供小于求,而机构投资者的主导作用不是很明显,这就造成长期以来存在申购新股无风险的状况,导致绝大多数新股发行都能获得较高的超额认购,市场对发行人约束作用不强。 长期以来一级市场浩浩荡荡的申购大军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引人瞩目的风景。证监会认为,目前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实力显著增加,机构投资者的定价分析能力和参与确定新股发行价格的意愿不断增强,在市场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引入向机构投资者询价机制的条件基本成熟。 准上市公司冷静应变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证监会确定在《询价通知》正式发布前暂停新股发行,这意味着许多已经过会排队上市的公司必将面临融资金额的不确定性,公司依据事先计划好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与金额也要作出相应调整。 今年5月份通过发审委审核的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就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公司董秘对本报记者说,由于证监会新政策出台,公司目前只能等待正式文件出来以后,与主承销商协调如何对原先的招股说明书作出调整,不过公司正处于上市前的静默期,他没有透露进一步的对策。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人郑益甫也表示需要等待证监会最后通知下发才能确定对策。而中信证券保荐人陈恺表示,证监会还会下发具体操作细则,等细则下来以后准上市公司将多花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与投资机构打交道,咨询确定发行价格。以前这些公司在拿到证监会发行批文以后,大约3周左右即可做完上市程序。 基金利益左右定价 巨田证券的唐昊熹认为,一旦询价制实施后,在新股的发行过程中,就会形成这样的关系:发行人代表向基金询价,并主要依据基金的态度确定发行价格,在确定发行价格之后,按照一定比例向以基金为主的机构投资者发售。可以看出,由于基金将考虑其后的认购,利益驱使之下,在询价过程中,必定倾向于将价格制定在一个自己认购后有利可图的区域内,这个区域还必须考虑三个月后的市场环境,因此在弱势中,询价结果偏于保守是肯定的。越低的价格将为以基金为首的机构投资者带来越大的利益。 中信证券保荐人陈恺表示,之前上市公司的路演一般都流于形式,在与机构投资者接触过程中并不涉及发行价,现在情况变了,基金公司具有极大的发言权,作为投资者,基金在询价过程中鉴于自身考虑,谋求利益最大化肯定在所难免。本报记者 陈家林 分析 仅限机构定价有违公平原则 证监会征求意见稿出来以后,并没有赢得所有人的赞誉,大盘在8月31日冲高以后,周四创出五年来新低,越来越多的市场人士对询价制度能否起到预期的效果感到担忧。 有投资者担心机构投资者获配股票仅仅锁定3个月以上,将容易出现发行人与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相互勾结,虚增利润,抬高发行价格或者数量,并且在上市之初(3个月内)动用一些资金进行“护盘”,以维持股价高定位的情况,如当年的“闽东电力”88倍天价发行市盈率的旷世奇闻。但一旦泡沫破裂,最终伤害的却是众多的普通投资者。 不过中信证券的陈恺认为这种情况出现的难度很大,发行人可以与几个机构形成利益同盟,但不能拉拢所有机构,而且机构不是联合主体,他们之间不一定通气。 另外,《询价通知》中采取新的市盈率计算,如发行后总股本、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将导致新股市盈率相比此前下降,加之“询价制度”市场化,那么牛市中会出现高盈率,熊市中会出现低市盈率的怪圈。而且新股以现金的方式进行申购,也将使部分二级市场资金流向一级市场,使二级市场进一步失血。最后,询价制度仅通过机构来确定发行价,违反了公平原则,实际上就是剥夺了认购新股的普通投资者参与定价的机会和权利。陈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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